不要问我从哪里来,我的故乡在远方...
一曲《橄榄树》惆怅演绎经典哲学三问“我是谁、从何而来、将去何方?”,无人知晓明天,这是宿命。宿命之下,则幸有War Risk---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给航运人保驾护航。
毋庸讳言,天灾人祸,如影随形。
船舶在海上航行,除了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威胁,还要面对战争、海盗、恐怖活动等人为制造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害,保护船东自身利益,很多船公司将这一需求诉诸于保险,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战争保险便应运而生了。
船舶战争保险分为:1、普通战争险;2、特殊战争险(简称特战险)。
普通战争险是指保险人承保的船舶,在正常的情况下遭遇了不可预知的突发战争的风险。在普通战争险中,保险人将有爆发战争的可能性或已经爆发了战争的国家和地区(下称“战争高风险区域”)列为不予承保的范围。;
而特战险就作为普通战争险的补充,专门承保这些“战争高风险区域”。除了承保区域不同之外,特战险跟普通战争险的保障内容基本一致。因此,特战险具有鲜明的区域特征。
“战争险”主要作为附加险承保
众所周知,大部分保险产品都列有关于不可抗力的责任除外条款。
这意味着,普通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大部分产品都是对战争、武装冲突等进行责任免除的,保险公司并不负有赔偿责任。
因此,船舶“战争险”主要作为附加险承保。
在战争突发时,有一类保险,可承保因为战争、军事冲突、武装叛乱等,对船舶和邮包、集装箱、航空等造成的损失,具体可以分为海运战争险、空运战争险、邮包战争险等等,统称为“战争险”。
请注意,“战争险”有无条件终止条款---一旦发生核战争或者常任理事国之间的战争保险责任立即终止。这是险商自我保护霸王条款。
众所周知,鉴于红海、黑海紧张局势,伦敦保险市场联合战争险委员会已经将红海南部水域、黑海水域列为高风险区域。
JWLA-032公告如下:
受中东局势影响的战争险除外区域(以下简称“中东地区”)包括伊朗、伊拉克、以色列、黎巴嫩、阿曼、沙特阿拉伯、叙利亚、阿联酋、也门等多个国家以及波斯湾、阿曼湾、印度洋、亚丁湾和红海水域。受巴以冲突波及,印度洋、亚丁湾、南红海水域在传统海盗风险基础上进一步叠加也门胡塞武装袭击及英美等联军行动等带来的多重风险,已成为目前战争险风险最高的地区之一。
如上公告,意味着保险公司对相关保费进行调整,船舶进入上述区域将要被保险公司收取附加的保险费。
通常,船舶战争保险费率会根据战争局势调整,一般提前7天通知,费率厘定主要考虑航线、船舶、货物种类, 以及是否有护航、船旗等因素。
具体展开。
传统上对于特战险一般采取航次提前申报方式,它只承保船舶在战争高风险区域内的风险。特战险的保险期间很短,保险市场上常见是按7天作为一个周期,也有一些情形是按航次承保的。
即便都是战争高风险地区,不同国家或区域之间的费率条件也千差万别。通常,特战险保险人根据自身承保实力、对某个特定区域局势的分析了解、对风险的认知水平以及再保险成本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来厘定加保费率和修改承保条件。
基于特战险航次申报、保期短、费率差别大和变化快这几个特点。一般保险人会要求船东提前至少48小时联系保险公司获取报价,而且报价有效期也很短(不超过48小时)。
由于特战险日常操作的时效性极强,因此,市场上一些船东要求保险人对其经常停靠或者途径的战争高风险地区的费率进行提前约定,同时他们所有经过这类战争高风险区域的航次都会投保特战险,保险人则同意以事后定期申报的方式来结算保费。
租船合约之下,船东如何界定战争险自保?
所谓重金之下有勇夫。愿意在这些“高风险”区域进行贸易的船东通常会安排额外保险,以保障所增加的船舶战争风险以及船员战争奖金。
附加保费通常是基于船舶价值百分比来报价,并且在一些情况下,根据风险等级,该保费可能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这些额外费用是由船东还是租家支付,则由租船合同的条款决定。
毋庸置疑,地区冲突的性质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很大变化。因此,BIMCO通常建议船东将最新版本的标准战争风险条款纳入其租约中:即广泛使用的CONWARTIME2013和VOYWAR2013战争风险条款。
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这些额外费用可以转移给租家的情形。
船长有权决定航程
BIMCO目前的战争风险条款除了明确分摊额外战争险保险费用的责任外,还赋予船长酌情决定拒绝进入“高风险”区域的,或者如果船舶已经在那里则有权离开该区域的权力。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约权 - 定期租船人必须为船舶提供替代工作。在列明国家之间发生战争时赋予租约自动终止权的条款,只有“战争险”有无条件的终止条款---一旦发生核战争或者常任理事国之间的战争保险责任立即终止,才具备自大终止功能。
VOYWAR2013为船东提供取消“本承运合同”或在装货前随时拒绝履行此部分的权利。但这意味着,如果该条款已被纳入运输合同(COA)而未作任何修改,则可能使船东有权取消整个合同而不仅仅是受影响的航程。
在VOYWAR2013下,船东也有权选择其他路线。与航程执行的相关额外费用将由租家承担。
检查你的租约条款
重要的是,合同双方应仔细检查其租约的战争风险条款,以确保按照相关条款发布指令并采取相符的措施。如果航程前往列明区域(伦敦保险市场的联合战争委员会(JWC)设定的“高风险”区域),船东应向保险公司针对额外的保险要求进行询价,以及确定这些额外费用是否可以依据租约的战争风险条款转移给承租人。
标准租约格式条款中均含有相应战争险条款,甚至约定除外区域按JWC最新通函。如此,如某船某航次涉及除外区域,鉴于船舶受租家指派航次任务,在租约中通常会约定航次相关费用由租家承担。由此,租家需对增加的战争险加费负责,因此可能以各种理由对船东安排的战争险加保--主要是费率问题提出异议。对此,需要提醒船东注意:
1、在安排战争险加保前,应核查租约的相关约定,明确船东和租家的权利义务;
2、租家提供的加保方案是否足以保障船东利益,尤其在船东对此类方案或保险人的信誉情况了解甚少情况下;
3、此类保险安排是否违反了船东可能已签署的融资协议要求;
4、谨慎核对保险条件,尤其在保险期间(天数)、战争保赔险及其限额、滞留条款、保费支付期限要求等可能潜在影响船东利益的内容。
特别的,航运实践中,从拟定航次计划到船舶实际进入战争险除外区域,往往间隔时间超过数天,如未能在通常约定的48小时有效期内进入除外区域,船东应与保险人再次确认报价的有效性,以免发生争议。同时,还应注意任何加保的协议应以书面信函确认,表述应准确避免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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