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周幽王为博褒姒一笑,烽火戏诸侯时。西方爱琴海东南罗得岛上的贸易中介黄牛们,可没有周幽王的闲情逸致,他们为生存,常年在大海中做“的士佬”,东来西往,与天灾人祸作斗争。
深海无情,为此,罗得岛“的士佬”就制定了最古老的海商法即《罗地安海商第七章 共同海损法),其中的一些规定蕴含着有关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分摊的原则:
“凡是为了减轻船舶载重而抛弃入海的货物,如果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应当由全体分摊偿还。”
此后,作为地中海霸主的罗马帝国,继承罗得岛海商法并写入罗马法,规定共同海损分摊制度以及分摊办法,界定三条原则:
船舶在危急情况下为了船货和人员的安全,船长有权抛货,损失部分由受益的船货方按比例分摊;
船舶遭遇大风浪,为了抢救船货,船长可以砍断桅杆或锚链。这些损失也应象抛货一样受到分摊补偿,货主应在货物卸离船舶以前支付分摊金额;
对于船舶上被抛弃的货物和其他动产,除了供船员饮水用的必不可少的器皿,或已经裁剪的布匹与旧衣服以外其它财产都应参加分摊。
共同海损 货主如何自保?
2021年3月EMC长赐轮于苏伊士运河发生搁浅,日本船东宣布共同海损,这可吓坏诸多中国货主,如何自保,把损失降为最低啊?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通俗而言,就是船东所说的“为了大家货物安全做出牺牲导致的损失,应由大家一起来补偿”。
当船东宣告共同海损之后,出口端的订舱公司、发货人以及进口端的收货人都将会收到来自船东发出通知和文件,大致包括以下几项:
1.共同海损事故公告(General Average declaration)
2.理算师标准化指南(Standard instruction)
3.共同海损担保书(Average guarantee)
4.共同海损分摊承诺书(Average bond)
5.订舱公司/提单发货人签收函
船东宣布共同海损之后,针对已投保和未投保的货物,货方(通常情况下为收货人)分别必须向理算师提交的文件是不同的。
对于已经投保的货方,接到船东共同海损的宣告后,可以第一时间找到保险公司出面做后续跟进处理。而未投保货方,只能自己提供书面甚至现金担保喽。
共同海损中,货方为何要提供担保?如何才能尽快提货?
由于共同海损的理算流程非常复杂,货损、船损、救援、维修、利息损失、运费牺牲等等款项林林种种,金额巨大且涉及面广,动辄需要历经数月甚至数年的精密计算才能得出各方分摊金额。
而客户的货物均具有时效性,船东过长时间地留置货物可能导致种种不良后果。因此,只有货方提供担保给海损理算师,做出一起承担共同海损的承诺,并在理算师做出放货指示后,船东才得以交付货物。
理算师(GA Adjuster)为何方神圣?
理算师(GA Adjuster),作为一个公平、高度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是受船东委托,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收取报酬的机构。共同海损理算人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损失和费用的项目与金额,确定共同海损的分摊人及其分摊价值,确定各方分摊金额、最后应付金额和结算办法以及编制理算报告等。
比如,国际知名的理算机构如Richards Hogg Lindley ,广受全球各大船东信赖。
如何知悉理算师是否已确认货物完成担保(可以放行)?
通常可以在理算师官方网站查询,一般网站会每日将更新提交担保货载列表数据,且均会提供常见FAQ供客户参考。
针对GA货载,是否可以更改目的港及收货人?
请务必先确认该货载已完成GA担保,再依据船东更改目的港、收货人的规定及流程办理。
综上所述,共同海损在国际海洋贸易中事实存在,作为贸易方,务必投保,一旦出现共同海损,依据程序,照章办事,损失会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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