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记者会不办了、协议不签了、午餐会遭取消……
2月的最后一天,泽连斯基的白宫之行,最后10分钟,交易高手特朗普、万斯与泽连斯基“撕破了脸”,一场史诗级交锋暴露在全球镜头前。
有吃瓜者说,美国没有政治家,只有股份公司范式国家的董事长和高管,其治下只有交易,没有政治。此话没毛病。
公司 - 国家
美国是一个披着“代议制”的皮,而实际是“公司—国家”,请细品美国1787年9月28日颁布的《宪法》。
很有意思,美国《宪法》序言的措辞和结构类似一份商业合同,特别是为成立一家公司而签订的契约。序言中提出的六项立宪理由都与商业有直接关系。
1、立法权
在第一条中,宪法规定立法权归国会。规定参议院是一个连续的机构,参议员的任期被错开,每两年只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届满改选。这一规定似乎与法人传统有关。法人是一个永生的实体,只要其成员没有消失。作为一个类似于公司法人的合众国,在法律上是不能在某一时刻没有股东的。
第一条第八款关于国会权力的规定中列举的十七种权力,显示了宪法对商业事务的格外关心,其商业权力“已被证明在确定中央政府权力范围方面具有决定性”。
建国后,涉及州权与联邦权的争议,往往由最高法院做出裁决。最高法院判断的依据就是这一款中的“州际贸易”条款(Interstate Commerce Clause),简单来讲就是但凡与美国的对外和内部各州间贸易关系的事务由联邦权力管辖,州内部的事务由州权管辖。
这一条款背后的逻辑就是,联邦是一个为了协调商业关系、实现商业利益而建立的实体。
2、行政权
第二条规定了总统权力。从宪法对总统的规定来看,似乎并不怎么重视总统这个角色。总之,对制宪代表们而言,总统没有后来人们认为的那么重要。
可笑者,甚至有人认为通过抽签的方式来选择总统也未尝不可。之所以没这样做,可能只是不想承认“对机运的彻头彻尾的依赖”,显得不是人民在实行自治了。简而言之,有人认为美国选举总统的方式并不比抽签强。
总统代表的是行政权,但是在1787年《宪法》中,行政权几乎没有什么地位和意义,不像后来在实际运行中那么重要。
首先,联邦政府的权力取决于国会的权力范围,没有额外的行政权力的空间。几乎一切行政权力都取决于国会的法律。
关于总统对国会立法的批准权,《宪法》文本未使用“否决权”这个字眼,而只是说如果总统“不批准”(第一条第七款),措辞上隐含着对此权力的谨慎。
最后,除了总统和部长们之外,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行政官僚机构。
而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或至少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公共国家,必然是以官僚系统为核心制度。因此美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
3、司法权
《宪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司法权的范围,显然大多属于商业领域的事务。
当然,国家一旦成立,公共生活不可能仅仅止步于商业领域,政治事务的日益繁杂也模糊了宪法的初始含义。司法权与行政权一样,在后来的历史中都在不断地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三权之间的关系远比宪法中所规定的要复杂。
但是如果回到制宪者们所制定的这个原初合同,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看到美国国家诞生时的性质,及其治理结构的原型。
将美国宪法所建立的制度放在从欧陆威尼斯、尼德兰到英国商业立国传统中来理解,就可以清晰地看到其演变源流及其类似于商业公司法人的性质。
国会就是美国的董事会,名义上与美国人民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实际上这个“人民”只是那些真正的股东。国会与行政部门也是一对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双重委托—代理,正是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普遍特征。
依照宪法规定,国会无疑是权力的来源,总统和最高法院的权力范围都基于国会的立法,同时三个机构的权力有各自的边界。这是符合公司治理逻辑的。
特别的,国家毕竟不是纯粹的公司,不仅有股东和雇员,还有实实在在、并非股东的“人民”。所以,随着选举权的扩大及普选权在形式上的实现,权力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统治精英阶层的控制。
这显然是不符合立宪者们原意的,因而必然带来对宪法制度的调整,或曰篡改,以维持精英的统治。
这就是后来政党政治出现、行政权不断扩大以及司法权取得一定的独裁权力的根本原因。
有限责任政府
美利坚这样一个类似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在政治上呈现出“有限责任”的性质。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一个效用,就是让责任无处可寻。密尔曾说,“美国政府最大的特色是有限的管辖范围和受制约的权力。按照欧洲标准,美国算不上真正的‘国家。”
关于有限责任,一个例子就是美国的政治弹劾制度。
政治分析家如是说,美国制度的有限责任性,行政官员只是一个执行官,他的政治行为只是一种执行行为,故对其罪行也只应负有限责任。“水门事件”后的尼克松、“伊朗门”丑闻后的里根,腐败的希拉里和险受弹劾的特朗普都是这种有限责任原则的受益者。
经过20世纪初的进步主义和二战后的民权运动,美国联邦政府更加频繁和深入地干预社会领域,但是其制度的本质依然是有限责任。
70年代之后金融资本的放纵狂欢,留下了所谓“99%”的人民承担全球化的代价。在这个全球最强大最富裕的国度,阶级鸿沟前所未有地醒目,无疑是美国宪法制度本质的一个剪影。
2020年的新冠病毒疫情也同样暴露了美国制度的这种有限责任性质。
结语
毋庸置疑,美国这样一种介乎公司和国家之间的制度形式,是一种非常不稳定的均衡状态。
类似于一家公司,国家需要盈利,且能够在股东之间进行基本公平的分利,行有余力还要适当照顾国民的普遍福利。
一方面,如果一旦国家的营利能力下降,无法维系共同体存续的利益纽带,将产生可怕的离心力。
另一方面,即便国家能够履行自己的营利职能,但只要受到强大而持久的外部安全威胁的压力或存在调和、镇压内部社会矛盾的需求,美国联邦和州的冲突必然加剧、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就会越发失效。
2020年新冠疫情中已经暴露出诸多制度失调。
从国家的历史来看,美国国家仍在童年期,没有经历过真正严峻的考验。
21世纪,随着中国的复兴和全球南方(金砖)的强劲崛起,美元霸权面聊断崖之势,其去工业化恶果突兀。公司美国赚钱会越来越困难,加上其35万巨额债务,公司面临破产的危机,股东们会如何选择?
申请破产,资产重组---美联邦分裂为大小不等的国家,如同设立大小不等的公司,并非难于想象。
另外,特别的,当特朗普把MAGA口号做成了爆款商品,把MAGA粉丝变成了上市公司和加密货币平台股东,用MAGA作为股市代码,把“TRUMP45”开成纪念品商店,把TRUMP酒店和高尔夫球场标志为MAGA的基础设施象征,在全世界的眼中,这场革命不是另一个商业“项目”又是什么?
2025年2月最后一天,公司董事长特朗普与其一群高管与乌克兰的喜剧演员泽连斯基在白宫上演一场剧本杀,充分佐证美国是披着“国家”外套的股份公司,网民别真的把他们当成什么“全球霸主”和“超强国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