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面临着诸多风险,包括自然灾害、碰撞、沉没等。这种情况下,货主通常会通过购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来降低可能发生的损失。
其中,“一切险”(All Risks)条款是较为广泛使用的一种保险形式,它为货物提供了较全面的风险保障。然而,很多货主误以为“一切险”就是对所有风险的全面覆盖,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引发争议。
案例
1. “一切险”条款的定义
“一切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一种重要险别,其承保范围涵盖了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外来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简而言之,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如碰撞、火灾、船舶沉没等外部事故受损,“一切险”将为此提供赔偿。
然而,“一切险”并非字面意义上的“所有风险”,它有特定的承保范围与除外责任。某进出口公司在运输一批货物时,购买了“一切险”条款,认为这将涵盖所有可能的损失风险。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因包装不当而损坏,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这属于除外责任。
2. “一切险”条款的法律性质
“一切险”条款虽然提供广泛的风险保障,但其法律性质是有界限的。徐宝同律师团队强调,“一切险”条款是一种扩展责任的保险合同,但并不包括货物自身缺陷、包装不当等内在风险。这意味着,保险责任仅限于因外部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而非所有潜在的损失。
这一条款的设置,旨在平衡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和货主的利益。例如,保险公司对外部风险提供保障,但不会对因货物内部问题或操作失误导致的损失负责。因此,在合同中,明确除外条款和承保范围,对货主和保险公司都至关重要。
具体而言,“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涵盖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
船舶碰撞:因船舶与其他船只或固定物发生碰撞导致货物损坏。
火灾或爆炸:运输途中发生火灾或爆炸,货物因此受到影响。
自然灾害:如台风、海上风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损失。
比如,某公司在运输一批电子产品时,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遭遇台风,导致货物损坏。因为公司购买了“一切险”,保险公司对货物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再者,尽管“一切险”涵盖广泛的外来风险,毕竟还有除外责任:
货物自身缺陷:例如,货物本身存在瑕疵或老化问题,导致损坏,这种情况通常不在承保范围内。
包装不当:如包装不符合标准或保护不足,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保险公司可以依据除外条款拒绝赔付。
延迟损失:如货物交付延迟造成的经济损失,通常不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
一言以蔽之,老船长对于“一切险”做总结:
1、要正确理解“风险”(risks)的通常含义。
所谓风险,就是可能出现的危险,具有意外性或偶然性特征,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确定性。凡是具有确定性的不可能发生、必然发生、已经发生的不利情况,均不能成为风险,因此,无论保险合同,还是法律规范,一般均将保险标的物的本质缺陷、自然耗损以及保险责任开始前已经发生的损失作为除外责任予以约定或者规定。
2、对“一切险”中的“一切”的理解。
从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实际看,一切险是有限制的,除了风险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出发排除所有既定或者确定因素之外,不同保险条款均有自己的承保范围,承保的可能因素可能有所不同。
3、关于“一切险”的举证责任。
被保险人仅需要证明保险事故系某些意外所致即可,而没有必要证明损失系某类具体风险所致,不必证明造成损失的确切原因;在被保险人完成上述初步举证后,如果保险人不能举证证明损失系由约定或者法定保险除外责任所致,法院就应当认定损失系承保风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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