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月xx日,A司通过委托B公司通过空运将一批玩具(含白乳胶)自深圳运输至巴西,双方确认了委托书的内容,其中涵盖有关于托运人不得托运禁运、危险品的声明。
起飞前,A司一再询问B司是否应与机场做禁止航空运输物品的鉴定,B司基于经验主义,未做理会。
现实很骨感。
因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品在宝安机场安检时被查扣,导致同批次其他货物延误,引发连锁损失。B公司产生了运输费用损失、客户赔偿款、退关费、航空公司罚款、机场扣押仓储费等各项损失合计逾30万元。
B公司(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被告)赔偿前述全部损失。
毋庸置疑,该案件争点,A公司是否存在未如实告知托运货物情况的违约行为,如违约行为成立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判官如是说:
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的建议(起飞前,A司一再询问B司是否应与机场做禁止航空运输物品的鉴定,B司基于经验主义,未做理会。)对损失的造成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B公司(原告)、A公司(被告)对案涉各项损失承担责任的比例分别为:30%和70%。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法院根据损失与违约行为的关联性,依法支持了运输费用损失、客户赔偿款、退关费、航空公司罚款、机场扣押仓储费。
案件反思
事实胜于雄辩。A司确认不得托运禁运、危险品的声明,然,机场安检抽检认定A公司托运货物中夹带了危险品。
经验主义害人。在双方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关于案涉货物中是否含有禁止航空运输物品的鉴定问题,A公司向B公司提示是否可以在机场做鉴定,B公司作为货运代理的专业人员,做出了不用做鉴定的建议,而其对客户的建议具有关键性作用。
反之,如B公司支持A公司做鉴定的话,案涉损失应当可以避免。据此,B公司的建议对损失的造成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A公司的赔偿责任。
余论
危品运输,需战战兢兢。本案对货代物流企业的启示是对可疑货物应书面向托运人提示风险并留存记录,避免因未尽专业建议责任分摊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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