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美国至今还未下场,但伊朗与以色列大战,一触即发。
毋庸讳言,战争对于航运人而言,刀刃两面。一面,战争导致航道堵塞,危中有机,利润百倍;另一面,炮火无情,运气不好,有钱赚,没命花。
此时,航运实践中,如何界定租船合约内的“战争险条款”愈发重要。
“战争险”主要作为附加险承保
众所周知,大部分保险产品都列有关于不可抗力的责任除外条款。
这意味着,普通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大部分产品都是对战争、武装冲突等进行责任免除的,保险公司并不负有赔偿责任。
因此,船舶“战争险”主要作为附加险承保。
在战争突发时,有一类保险,可承保因为战争、军事冲突、武装叛乱等,对船舶和邮包、集装箱、航空等造成的损失,具体可以分为海运战争险、空运战争险、邮包战争险等等,统称为“战争险”。
请注意,“战争险”有无条件终止条款---一旦发生核战争或者常任理事国之间的战争保险责任立即终止。这是险商自我保护霸王条款。
目前,鉴于红海、黑海、巴以紧张局势,伦敦保险市场联合战争险委员会已经将红海南部水域(主要是曼德海峡)列为高风险区域。
而伦敦保险市场联合战争险委员会如此的调整,将意味着全球保险公司将对相关保费进行调整,船舶进入上述区域将要被保险公司收取附加的保险费。
通常而言,船舶战争保险费率会根据战争局势调整,一般提前7天通知,费率厘定主要考虑航线、船舶、货物种类, 以及是否有护航、船旗等因素。
租船合约之下,船东如何界定战争险自保?
所谓重金之下有勇夫。
愿意在这些“高风险”区域进行贸易的船东通常会安排额外保险,以保障所增加的船舶战争风险以及船员战争奖金。
附加保费通常是基于船舶价值百分比来报价,并且在一些情况下,根据风险等级,该保费可能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这些额外费用是由船东还是租家支付,则由租船合同的条款决定。
毋庸置疑,地区冲突的性质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很大变化。因此,BIMCO通常建议船东将最新版本的标准战争风险条款纳入其租约中:即广泛使用的CONWARTIME2013和VOYWAR2013战争风险条款。
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这些额外费用可以转移给租家的情形。
船长有权决定航程
BIMCO目前的战争风险条款除了明确分摊额外战争险保险费用的责任外,还赋予船长酌情决定拒绝进入“高风险”区域的,或者如果船舶已经在那里则有权离开该区域的权力。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约权 - 定期租船人必须为船舶提供替代工作。在列明国家之间发生战争时赋予租约自动终止权的条款,只有“战争险”有无条件的终止条款---一旦发生核战争或者常任理事国之间的战争保险责任立即终止,才具备自大终止功能。
VOYWAR2013为船东提供取消“本承运合同”或在装货前随时拒绝履行此部分的权利。但这意味着,如果该条款已被纳入运输合同(COA)而未作任何修改,则可能使船东有权取消整个合同而不仅仅是受影响的航程。
在VOYWAR2013下,船东也有权选择其他路线。与航程执行的相关额外费用将由租家承担。
检查你的租约条款
重要的是,合同双方应仔细检查其租约的战争风险条款,以确保按照相关条款发布指令并采取相符的措施。
如果航程前往列明区域(伦敦保险市场的联合战争委员会(JWC)设定的“高风险”区域),船东应向保险公司针对额外的保险要求进行询价,以及确定这些额外费用是否可以依据租约的战争风险条款转移给承租人。
高风险高收益!
航运人,除了战战兢兢对抗天灾的海啸台风飓风,还要如临深渊抵抗人祸的战争冲突厮杀,如履薄冰寻求战争险保佑,是不错的选择。
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按部就班,战争上保险,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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